新約伴讀
加拉太書第三章
週四 亞伯拉罕的福【4】
加拉太書三章十一至十九節:
11沒有一個人憑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,乃是明顯的,因為『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』;12但律法不是本於信,只說,『行這些事的,必因這些事活着』。13 基督旣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着:『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』, 14為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穌裏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藉着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15弟兄們,我照着人的常話說,卽使是人的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人可以廢棄,或加增的。16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。並不是說,『和眾後裔』,像是指着許多人,乃是說,『和你那後裔』,指着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17而且我這樣說,神豫先所立定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纔有的律法廢掉,以致使應許失效。18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本於應許;但神已經藉着應許,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。19這樣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?乃是因過犯添上的,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;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本節指明,那靈就是神為着萬國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藉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靈,就是複合的靈,實際上就是神自己在他神聖的三一裏,經過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並降下的過程,給我們接受,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。
神應許亞伯拉罕物質方面的福乃是美地,(創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,)作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豫表。(見西一12與註3。)因着基督至終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(林前十五45,林後三17,)這應許之靈的福,就與應許亞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實際上,這靈作基督在我們經歷中的實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備供應的源頭,給我們享受。(加拉太書三章十四節,註4)
福音乃是作為應許傳給亞伯拉罕的,這應許就是萬國都要因他得福。創世記十二章三節『得福』一辭,意義非常重大。因着亞當的墮落,人類一直在咒詛之下。但神應許亞伯拉罕,已受咒詛的萬國都要在他裏面,並因他得福。根據加拉太三章十三節,咒詛已經除去了。基督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在祂裏面可以臨到萬國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,救我們脫離亞當所帶進來的咒詛。如今萬國都要在基督裏得福。因此,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,藉着基督的救贖臨到了我們。
這福是以美地為中心。美地豫表包羅萬有的基督,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,成了福音的福。(創十二7,西一12下,加三14。)我們曾一再指出,美地乃是包羅萬有之基督的完整豫表。基督復活以後,實化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最終,這位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就是我們的美地。旣然加拉太書裏的那靈是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我們可以說,美地就是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。
對小孩子來說,母親就是一切。小孩只要有母親就喜樂了。以這事為例來說明我們與三一神的關係,我們可以說,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乃是包羅萬有的一位,祂是我們的一切,也是我們的美地。當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,他們就一無所缺。因此,這美地乃是豫表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完全實化為包羅萬有的靈,住在我們的靈裏。今天,美地就在我們的靈裏。
保羅在十四節指出,我們乃是藉着信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相信基督的信,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,就是所應許的那靈。相信的人是本於信得稱義,他們也是本於信得生並活着。我們這些得稱義的人,乃是憑着生機的聯結而活,並且有分于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這靈就是福音的福。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,與神藉基督所成就的相符;神藉基督所成就的,就是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應驗。不但如此,這也是照着神永遠的定旨,和祂新約的經綸。(弗三6,9,11。)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一八二至一八四頁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