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加拉太書第三章

週五 律法是監護人【4】

加拉太書三章二十至二十四節:
20但中保不是一面的,神卻是一位。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反麼?絕對不是!因為若曾賜給一個能賜生命的律法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,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。23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。24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,帶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。

律法是監護人,藉着定罪人來看守罪人。律法若不定罪人,就不能有監護人的功用。若沒有律法暴露我們、定罪我們,我們就無法知道自己犯了多少罪得罪了神。若沒有律法,我們就沒有規律、沒有約束。但因着律法定罪我們,我們就為律法所看守。

假若一個以色列人犯了罪,照着律法,那人必須被定罪,甚至被治死。律法暴露他的罪,並且定罪他。然而,罪人可以帶來一個贖愆祭,然後出祭司將贖愆祭獻在祭壇上。這樣,犯罪的人就能彀得着赦免。律法暴露並定罪他之後,就藉着祭壇把他帶到帳幕那裏。這指明律法先是暴露我們,然後領我們到基督那裏。如果沒有律法來定罪人,救贖就不需要了。我們需要救贖,因為我們是在律法的定罪之下。律法藉着暴露並定罪我們,就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裏。

在三章二十三節保羅說,『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,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』。被看守就是被監管,監護。神的選民被圈住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就像羊被圈在圈裏。(約十1,16。)神在祂的經綸裏,是用律法作羊圈,守住祂的選民,直等基督來到。基督旣已來到,神的子民就不該再被看守在律法之下。

基督徒父母管教孩子,必須把律法傳給他們。我們不該先把恩典傳給孩子。我們若根據律法來給他們規矩,律法會為着基督監護他們。因此,我們首先應當很強的給他們律法。律法會暴露他們、看守他們、保護他們,並作監護人,為着基督保守他們。

在三章二十四節保羅繼續說,『這樣,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,帶我們歸於基督,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』。『兒童導師』一辭,原文也可譯作護衞者,看守者,監護人。這樣的人照顧未成年的兒童,帶他到學校的教師那裏。神用律法作為監護人、看守者、兒童導師,在基督還未來到以先,看管祂的選民,在基督來時,護衞並帶他們到基督那裏,使他們本於信得稱義,有分於神所應許並立為約的福。

加拉太三章二十五節說,『但信仰旣然來到,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』。在基督裏的信仰旣然來到,我們就無需仍在看守的律法之下了。

律法作為兒童導師,帶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。當一個以色列人帶看贖愆祭到祭壇那裏時,他就因着相信那個供物而得稱義。因着贖愆祭,神就赦免他的罪。這個以色列人得稱義,不是本於行律法,乃是本於相信贖愆祭。在豫表裏,這就是因信稱義。新約的原則也是一樣。律法仍然定罪所有犯罪的人。那些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人,應當來到基督那裏,並且運用信心,相信基督作贖愆祭。這樣,罪人就因信稱義了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一九七至二〇〇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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