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加拉太書第二章
週一 在基督裏的自由【2】
加拉太書二章一至四節:
1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,也帶着提多,再上耶路撒冷去。
2我是照着啓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,對他們陳述;只是私下對那些有名望的人說;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利尼人,也沒有被勉強受割禮;4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,他們偷着進來,要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所得的自由,為要強制我們作奴隸;
當我們來看在基督裏的自由這件事,我們需要看見,基督是賜生命的靈,藉着恩典分賜生命;這恩典是由自主之婦人撒拉所豫表的。(二21上,四31。)我們已多次指出,恩典乃是經過過程的神,作了我們的享受。在一章十五節保羅說,神藉着祂的恩典呼召他。這指明神呼召我們的時候,是藉着祂自己這經過過程來作我們享受的一位,來呼召我們。基督是賜生命的靈,祂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乃是藉着經過過程來作我們享受的三一神。
許多基督徒認為恩典只是不配得的好處。按照這個觀念,從主得着我們所不配得的東西,就是得着恩典。許多基督徒以為,經歷恩典特別是和得着物質的祝福有關。這種對恩典的領會差得太遠了。約翰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,話(基督)成了肉體,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,豐豐滿滿的有恩典。這裏的意思定規不是說:話成了肉體,豐豐滿滿的有物質祝福。再者,約翰一章十六節告訴我們,從祂的豐滿裏我們都領受了,而且恩上加恩。這的確不是指領受一樣又一樣的物質祝福。新約中所啓示的恩典,乃是這位成為肉體的神,臨到我們,作我們的享受。
在林前十五章十節保羅說,他比別人格外勞苦。在這一節他又說,勞苦的不是他,乃是神的恩與他同在。這指明與保羅同在的恩典,實際上就是神自己。基督藉着三一神經過過程來作我們的享受,就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。這就是恩典。
恩典由撒拉所豫表,撒拉又豫表神的應許。我們已經指出,夏甲是妾,豫表律法。到了四章,我們會看見,這兩個婦人乃是寓意,表徵兩約,生出兩種兒女。撒拉所豫表的恩典,乃是基督用來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的憑藉。這與律法迥然不同。
我們這些應許的兒子,有分於神生命的恩典,因而享受生命的自由。(五1。)這就是說,我們得釋放脫離對律法的義務,我們也有滿足、安息、以及對基督的享受。這自由與律法之下的奴役相對。
加拉太二章四節陳明了在基督裏的自由,與律法下的奴役之間基本的對比。這指明一個事實:加拉太書給我們好些基本的真理和原則,使我們正確的認識神新約的經綸。有些在主恢復裏的聖徒,也許還不清楚神新約的經綸。加拉太書的這些信息,應當説明我們眾人在基礎上認識神的經綸。
到目前為止,我們說過兩件基本的事。第一是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;第二是在基督裏的自由與律法下的奴役相對。我們需要認識神的兒子,也要認識人的宗教和傳統。我們也必須認識在基督裏的自由,與律法下的奴役之間的對比。為着我們在基督裏的自由,讚美主!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受奴役,我們乃是享受在基督裏的自由。我們得釋放脫離了義務,並有滿足、安息、和在基督裏的享受。(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七十九至八十一頁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