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使徒行傳第二十六章

週三 叫人的眼睛得開【1】

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上:
18a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,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轉入光中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,又因信入我,得蒙赦罪,

十八節是保羅所受託付的內容:『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轉入光中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,又因信入我,得蒙赦罪,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』。這裏叫人眼睛得開,乃是實現神的禧年,主悅納人的禧年,就是主耶穌在路加四章十八至二十一節照神新約的經綸所宣揚的。在路加四章十九節裏主悅納人的禧年,乃是指禧年(利二五8~17)所豫表的新約時代。那時神要悅納(賽四九8,林後六2)歸回的罪俘,並且在罪的轄制下受壓制的人,可享受神救恩的釋放,而過新約的禧年。新約禧年屬靈和神聖的福分,也就是神福音的福分,其中第一項就是叫墮落的人眼睛得開,從黑暗轉入光中,使他們能在屬靈的範圍裏看見神聖的事。要看見這些事,需要屬靈的視力和神聖的光。

我們許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:有時聽到某些信息把我們帶到黑暗裏,以及有時聽到某些信息把我們帶到光中。

比方你聽某個傳道人、牧師或傳教士講道,你越聽越被帶進黑暗裏,一切都變得晦暗不明。但是你也可能聽到另一篇信息,你越聽,神聖的光越在你裏面照耀。天破曉了,你的眼睛得開,你就開始看見屬靈的事。這種乃是叫人眼睛得開的信息。

十八節不僅說到眼睛得開,也說到從黑暗轉入光中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。這個轉就是我們所說的轉移。從黑暗轉入光中,就是從黑暗轉移到光裏面;從撒但權下轉向神,就是從撒但的權勢下,轉移到神裏面。這是何等大的轉移!

黑暗是罪和死的標記;光是義和生命的標記。(約一4,八12。)撒但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,這國屬於黑暗。(太十二26。)撒但是這世界的王,(約十二31,)也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。(弗二2。)他有他的權勢和他的使者,(太二五41,)就是他的從屬,作這黑暗世界的執政者、掌權者和管轄者。(弗六12。)因此,他有他的國,就是黑暗的權勢。(西一13。)

按照十八節,我們是從撒但權下轉向神。實際上,轉向神就是轉向神的權柄,也就是轉向神那屬於光的國。先前我們是在黑暗裏,是在撒但的權下。但我們已經從黑暗和撒但權下轉移出來,轉入光與神裏面。

黑暗實際上就是撒但的權勢。甚麼時候我們在黑暗裏,我們就在撒但權下。光就是神自己,(約壹一5,)所以,當我們在光中,我們就在神裏面。撒但與黑暗怎樣是一,神與光也照樣是一。我們所得着的最大轉移,乃是從黑暗轉入光中。

在十八節我們看見,當我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和撒但權下回轉、轉移到光與神,我們就得蒙赦罪。赦罪是新約禧年一切福分的基礎。

真正的赦罪,是藉着眼睛得開,以及從撒但轉向神而來。所以,我們需要眼睛得開,從撒但權下轉向神,好接受完整且完全的赦罪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六十九篇)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