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使徒行傳第二十五章
週三 保羅要上訴於該撒【4】
使徒行傳二十五章九至十二節:
9 但非斯都要討好猶太人,就回答保羅說,關於這些事,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裏在我面前受審麼?10 保羅說,我是站在該撒的審判臺前,這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;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對的事,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。11 我若行了不對的事,犯了甚麼該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辭;但他們所告我的事,若都是虛的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。我上訴於該撒。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,就回答說,你旣上訴於該撒,就要往該撒那裏去。
非斯都對待保羅就像狐狸,他題議要保羅上耶路撒冷,在那裏在他面前受審。二十五章九節論到這事說,『但非斯都要討好猶太人,就回答保羅說,關於這些事,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裏在我面前受審麼』?這項題議暴露出另一個羅馬政客的腐敗。這裏我們再次看見羅馬政客的彎曲。保羅很智慧,看透非斯都題議的狡詐。按照十節,保羅剛強的說,『我是站在該撒的審判臺前,這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;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對的事,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』。保羅說到『該撒的審判臺』,乃是向非斯都指明,他有意上訴於該撒。
在十一節保羅接着說,『我若行了不對的事,犯了甚麼該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辭;但他們所告我的事,若都是虛的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。我上訴於該撒』。保羅要上訴於該撒,就是該撒尼祿。
保羅乃是為着辯護。要上訴於該撒。使徒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,也許會因非斯都不公平的處置而遭猶太人殺害,那樣,他的性命就無法存留來跑完他盡職的路程。保羅上訴於該撒,乃是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。(徒十九21,二三11。)他若不上訴於該撒,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,(徒二三12~15,二五1~3、9,)他就不能寫最後的八封書信。
保羅去羅馬上訴於該撒之前,只寫了六封書信:帖前、帖後、加拉太、羅馬、林前、林後。他第一次被監禁在羅馬時,寫了歌羅西、以弗所、腓立比和腓利門;出監以後,寫了提前、提多和希伯來;第二次被監禁時,寫了提後。若沒有末了這八封書信,神聖的啓示會有何等的殘缺,召會要受何等的損失!保羅的上訴,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。
十二節說,『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,就回答說,你旣上訴於該撒,就要往該撒那裏去』。這裏的議會乃是羅馬省議會,由總督所選的議員或助理組成,遇到像保羅這種情形的上訴,總督通常和他們商量。
為甚麼保羅這樣剛強,敢向該撒上訴?保羅在這件事上剛強,因為他是羅馬人,懂得羅馬法律。他知道當他上訴於羅馬法律,非斯都就別無選擇,只有尊重這上訴。毫無疑問,羅馬政客是腐敗的,但羅馬政府有強的法律,給保羅上訴於該撒的根據。
保羅先前在兩個場合中聲明他羅馬公民的身分。羅知道羅馬公民身分的價值,他知道羅馬法律保護羅馬公民。法律沒有給任何人權利苛待羅馬公民。現今在二十五章,保羅按照羅馬法律,上訴於該撤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六十六篇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