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
週五 直接從主領受啓示【2】
使徒行傳二十四章二十六節:
26 同時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錢給他,所以屢次打發人叫他來,和他談論。
路加沒有告訴我們,保羅被扣留監管在該撒利亞那兩年間的事。路加也沒有告訴我們,保羅悔改信主後在亞拉伯那段期間的事。保羅論到這事說,我『也沒有上耶路撒冷,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卻往亞拉伯去,後又回到大馬色』。(加一17。)現今很難追查保羅在悔改信主之後,去了亞拉伯的甚麼地方,在那裏停留多久;不過那必是遠離基督徒的地方,他在那裏停留的時間也必不會很短。他說這話的目的,是要見證他不是從人領受福音。(加一12。)他在亞拉伯時,必定直接從主領受了關於福音的啓示。
保羅雖然藉着對舊約的認識,從主領受了許多啓示,但他從主所領受的啓示中,某些方面不是根據舊約。我們可以用保羅在羅馬七、八章所說不同的律為例。在羅馬八章二節,他說,『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』。這裏保羅說到兩個律;罪與死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。在羅馬七章,除了神的律,(羅七22,)保羅還說到『我心思的律』,(羅七23,)就是善的律。在羅馬七章二十三節,他也題到『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』。因此,保羅在這兩章說到四個律:神的成文律法、善的律、罪與死的律、生命之靈的律。善的律、罪與死的律、生命之靈的律與神的律不同,都不是成文的律法,乃是不變的生命原則。
各種生命都有它自己的律。善的律是人生命的律。罪與死的律是罪惡與撒但生命的律。生命之靈的律是神聖生命的律。這三個律是基於這三種生命不變的原則。人的生命有它自己的律;撒但的生命有罪的律;而神聖的生命,就是最高的生命,必然有神聖的律。
保羅看見這三個律之啓示的源頭是甚麼?我研究這事,想要獲悉這源頭,但我無法尋得。保羅可能直接從主領受了關於這三個律的啓示。不僅如此,他對這三個律的認識是根據他的經歷。保羅經歷了心思的律,善的律。保羅也經歷了罪與死的律。關於這事,他能說,『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戰,藉着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,把我擄去』。(羅七23。)
在羅馬七章十八至二十一節,保羅說,『我知道住在我裏面,就是我肉體之中,並沒有善,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因為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來的,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。於是我發現那律,就是那惡,與我這願意為善的人同在』。因此,保羅從他的經歷得知有這樣一個律,就是罪與死的律。保羅必定從他基督徒的經歷,發現在他裏面有個更高的律-神聖生命的律。保羅確實領受了關於善的律、罪與死的律、和生命之靈的律這啓示。
因着保羅從主領受這麼多的啓示,他出來傳講時,便能將這些啓示的豐富供應人。他能寫出像帖前、帖後、羅馬、加拉太、林前與林後這樣的書信。我們讀保羅的著作時,看見每一卷都滿了神聖的啓示。這裏我們所強調的點乃是,保羅在亞拉伯期間,必定從主領受了許多啓示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六十四篇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