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使徒行傳第十章

週六 受靈浸與受水浸【2】

使徒行傳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八節:
44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,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。45那些奉割禮,和彼得同來的信徒,因聖靈的恩賜也澆灌在外邦人身上,就都驚奇;46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,並尊神為大。47於是彼得說,這些人旣受了聖靈,與我們一樣,誰能禁止他們在水裏受浸?48就吩咐他們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。他們又請彼得住了一些日子。

外邦信徒在哥尼流家裏,直接從升天的元首受了經綸一面的聖靈,與早期的使徒和猶太的信徒,在五旬節那天所受的一樣。(徒二4。)在新約裏只有這兩個事例,算是在聖靈裏受浸。(徒一5,十一15~16。)藉着這兩個步驟,身體的頭將祂所有的信徒-猶太和外邦—一次永遠的浸入祂的身體裏。(林前十二13。)因此,在聖靈裏受浸是已經成就的事實,由升天的基督在五旬節那天,並在哥尼流家裏完成的。其它的事例—八章撒瑪利亞的信徒,九章大數的掃羅,和十九章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按新約的啓示,都不算是在聖靈裏受浸;這些事例,不過是信徒對那一次永遠完成之靈浸的經歷。

關於信徒在經綸一面受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他們身上,使徒行傳只說到五個事例。其中兩個是為着成就在聖靈裏的浸,分別發生在五旬節那天和哥尼流家裏。其它三個,就是撒瑪利亞的信徒、大數的掃羅、以弗所的十二個信徒,算是持別的,需要基督身體的一些肢體,藉着按手使他們與身體聯合為一。除了這五個事例以外,還有許多得救的事例,如三千人、(徒二41、)五千人、(徒四4、)埃提阿伯的太監、在安提阿許多信的人、(徒十一20~21,24、)在十三至十四章保羅盡職時的許多事例、腓立比的呂底亞、腓立比的禁卒、帖撒羅尼迦的信徒、(徒十七4、)庇哩亞的信徒、(徒十七10~12、)雅典的信徒、(徒十七34、)哥林多管會堂的和其它許多的信徒、(徒十八8、)以弗所的信徒,(徒十九18~19,)都沒有題到信徒在經綸一面受聖靈,就是聖靈降在信徒身上;因為在這些事例中,信徒是在正常的情形下,藉着他們的信進入基督的身體,沒有特別的原因需要基督身體的肢體,藉按手將他們帶進與身體的聯合裏。按神新約經綸的原則,他們因着信入基督,都該正常的在素質一面得着聖靈作生命,同時也在經綸一面得着聖靈作能力。

在四十七節,彼得說,『這些人旣受了聖靈,與我們一樣,誰能禁止他們在水裏受浸』?在下一節,彼得吩咐那些在哥尼流家裏的人,『在耶穌基督的名裏受浸』。這指明我們必須注意靈浸,也必須注意水浸;水浸表徵信徒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為一。(羅六3~5,西二12。)靈浸產生信徒在素質一面的生命裏,和經綸一面的能力裏,與基督聯合的實際;水浸是信徒對那靈實際的確認。

在本篇信息中我們看了好些事,但我們需要看見的最主要的事,乃是身體的頭將祂的身體浸入包羅萬有的靈裏,這靈實際上就是祂自己。我們已經指出,在五旬節那天,身體的頭—基督—將猶太的信徒浸入那靈裏。那是基督將祂的身體浸入那靈裏的第一步。然後在哥尼流家裏,祂這位身體的頭將所有外邦的信徒浸入那靈裏。這是第二步。藉着這兩步,身體的頭—基督—就將祂的整個身體浸入那靈裏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,第三十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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