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使徒行傳第八章

週六 關於受浸【4】

使徒行傳八章三十六至四十節:
36二人正沿路走的時候,到了有水的地方,太監說,看哪,這裏有水,我受浸有甚麼妨礙?37腓利對他說,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。他回答說,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。38於是吩咐車停住,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,腓利就給他施浸。39他們從水裏上來的時候,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,太監也不再看見他,就歡歡喜喜走他的路。40後來有人在亞鎖都遇見腓利,他走徧所有的城邑,傳揚福音,直到該撒利亞。

在八章二十六至四十節,腓利向埃提阿伯太監傳福音的事例中,還有水浸這件事。……這福音的事例特別強調水浸,卻沒有題到靈浸。這應當給我們有力的指示,我們必須注意靈浸,也必須注意水浸;水浸表徵信徒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為一。(羅六5,西二12。)靈浸產生在素質一面的生命裏,並在經綸一面的能力裏,信徒與基督聯合的實際;水浸是信徒對那靈實際的確認。這二者都需要,(徒十47,)不能互相頂替。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都該正確的有這二者,正如以色列人在雲(表徵那靈)裏,也在海(指明水)裏受了浸,如林前十章二節所題的。

關於受浸,水象徵死與埋葬,為着了結悔改的人;聖靈是生命與復活的靈,為着使被了結的人有新生的起頭。死水是指着並象徵基督包羅萬有的死,信徒就是浸入這死。死水不僅埋葬受浸的人,也埋葬他們的罪、世界和已往,並將他們從棄絕神的世界及其敗壞中分別出來。聖靈乃是基督的靈,也是神的靈。(羅八9。)因此,浸在聖靈裏,就是浸入基督,(加三27,羅六3,)浸入三一神,(太二八19,)甚至浸入基督的身體;(林前十二13;)這身體是在一靈裏與基督聯合的。(林前六17。)藉着浸在這樣的水裏,並浸在這樣的靈裏,在基督裏的信徒便重生進入神的國,(約三3,5,)進入神聖生命和神聖管治的範圍,使他們在神永遠的國裏,憑着神永遠的生命活着。

在行傳八章,太監同時受水浸和靈浸。並沒有兩種浸—一種水浸,一種靈浸。水浸與靈浸是一個。

在神那面不需要水,只需要靈。但我們人是物質的,需要對屬靈的事有物質上的證實。所以,水浸是裏面靈浸的外在確認。

今天在許多基督徒中間,水浸只是接納新會員的儀式。我們受浸的實行必須完全不同。每當我們將人浸在水裏,我們需要有信心,我們不僅將那人浸入水裏,也將他浸入作三一神之實化的那靈裏。

我們可以用簽約來說明受浸的這兩面。合約起初可能是口頭立的,這口頭的協議乃是合約的實際。但是合約要確定,還需要外在書面的確認。成文、經過公證的合約,乃是合約內裏實際的外在確認。同樣,我們可以把水浸視為合約的明文,把靈浸視為合約的實際。簽合約不是徒然的,因為這是真實合約的確認。同樣,水浸不是僅僅一個儀式,因為水浸乃是作為受浸之實際的那靈外在的確認。水浸沒有那靈就是空的,但靈浸沒有水浸就缺少必需的外在確認。所以,按照神新約的經綸,受浸應當在裏面是靈浸,在外面是水浸。(使徒行傳生命讀經,第二十四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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