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約翰福音第三章
週二 神的靈在人靈裏的重生【1】
約翰福音三章三至六節:
3耶穌回答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4尼哥底母說,人已經老了,如何能重生?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?5耶穌回答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6從肉體生的,就是肉體;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
主使尼哥底母非常清楚他自己的光景。人無論善惡,都需藉水了結,然後藉神的生命有新生的起頭。這是第二次出生,不是從母腹再生,乃是從水和靈生。
水怎樣是施浸者約翰職事的中心標記;照樣,靈乃是耶穌職事的中心意義,就是使人在新造裏有新生的起頭。水與靈這兩個主要觀念擺在一起,就是重生的完整意義。重生,再生,就是了結舊造的人,及其所作所為,並在新造裏,以神的生命使人得着新生的起頭。甚麼是重生?重生的意思就是藉着水被約翰的職事了結,又藉着靈因耶穌的職事而有新生的起頭。
尼哥底母以為重生的意思是回到他母親的腹裏再生一次。他不知道,就算他能這樣再生一次,他仍舊是肉體。不管人從母腹生多少次,他還是肉體,因為肉體生肉體。因此主對尼哥底母說,『從肉體生的,就是肉體』。(約三6。)這裏的肉體指明那帶着天然生命天然的人。不管我們能從父母生多少次,我們仍是天然的人,帶着天然的生命,我們的本性永遠不能改變。重生不是再從父母而生,乃是從神這靈而生,使我們有祂神聖的生命,帶着祂神聖的性情;這與我們天然的生命和性情絕對不同。
重生的意思乃是在我們的靈裏從那靈而生。神聖的靈用神那神聖的生命來重生我們人的靈。重生,就是我們接受神的生命,這絕對是發生在我們靈中的一件事。我們的靈被神所造就是為這目的。我們有這樣一個特別的器官-我們人的靈,在我們深處。在神的創造裏,祂為我們造了一個靈,為着一個目的,就是有一天我們能運用這靈與神接觸,並接受祂到我們裏面。人靈的功用就是接觸神。重生不是我們心思、情感或意志的事,全數是我們靈中的事。約翰一章十二、十三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』。我們是在那一部分從神而生?是在我們的靈裏。從那靈生的就是靈。神是靈,只有靈能接觸這位靈,也只有靈能從這位靈所生。因此重生絕對是在我們靈中的事,並不在乎你有沒有清明的心思、適度的情感、或剛強的意志;那是另一個範圍裏的事。重生髮生在我們靈的範圍裏。我們的靈乃是重生所發生的範圍。為要得着重生,你不要運用你的心思、意志或情感。只要敞開你自己,忘記你的所是,從你靈的深處呼求主耶穌的名,相信祂。你若這樣行,神這靈就要立刻摸着你的靈。這事發生得很快,也許不到一秒鐘。如果你從靈的深處將自己敞開,呼求主耶穌的名,就在那一秒間,神這靈就要進入你的靈,你就重生了。屬靈的重生快得很,用不着收生婆、護士、或大夫。當你說,『主耶穌,我相信你』,你就在你的靈中重生了。(約翰福音生命讀經,一一四至一一七頁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