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以弗所書第四章

週一 一主,一信,一浸【1】

以弗所書四章一至六節
1所以我這在主裏的囚犯勸你們,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配,2凡事卑微、溫柔、恆忍,在愛裏彼此擔就,3以和平的聯索,竭力保守那靈的一:4一個身體和一位靈,正如你們蒙召,也是在一個盼望中蒙召的;5一主,一信,一浸;6一位眾人的神與父,就是那超越眾人,貫徹眾人,也在眾人之內的。

五節說,『一主,一信,一浸』。本節不說『一子』,而說『一主』。在約翰福音裏,我們信入的是子;(三16;)但在使徒行傳裏,我們信入的是主。(十六31。)在約翰書信裏,子是為着生命;(約壹五12;)而在使徒行傳裏,升天後的主是為着權柄,(二36,)這是關乎祂作頭的身分。這裏,以身體的頭而言,(弗一22,)祂是主。我們相信祂,與生命有關,也與權柄有關。然而,沒有多少基督徒知道,他們信主是為着生命,也必須是為着權柄。我們這些失喪的罪人,不只靈裏是死的,我們也沒有主,沒有頭。但在我們信主之後,我們旣有了生命,也有了頭。

 新約中的信,是指我們相信的行為和我們相信的內容。作為我們相信的行為,信是個人且主觀的;但是作為我們相信的內容,信是客觀的。五節裏的一信,不是我們個人相信的行為,乃是我們相信的對象。

 我們基督徒可能在各種不同的道理上有分歧,但是我們都有這一信。我們都相信主耶穌的身位和祂救贖的工作。我們信基督是神的兒子,成為肉體來作人;祂死在十字架上為着救贖我們;祂在第三天復活,並且已經升到諸天之上。這惟一的信,是所有真基督徒所持定的。

 藉着這信,我們聯於基督。人一旦信了神子耶穌基督的身位和工作,他就與基督成為一。在這之前,他是在基督之外,但現今他是在基督裏面。這位基督是我們的主,我們的頭,並且我們是在祂的權柄之下。我們是祂身體的肢體,祂是我們的頭。

 我們若要保守一,就必須同時顧到生命和權柄。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裏面作工,使我們的魂變化,身體改變形狀,並且完全顯現為神的眾子。這是生命的事。但是我們不只有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裏面,我們也有主作身體的頭。因此,我們必須服從基督的權柄和作頭的身分。

 藉着信我們信入主,(約三36,)藉着浸我們浸入主(加三27,羅六3)並了結于亞當。(羅六4。)藉着信和浸,我們已從亞當裏遷到基督裏,因而與主聯合。(林前六17。)

 受浸的實際,在於認識並承認我們天然的人已經釘十字架,並且埋葬了。因此,受浸就是死、埋葬和復活的實化。藉着信,我們聯於基督,而在基督裏我們被釘死、埋葬且復活。我們信了基督之後,應當立刻受浸,作我們認識這事實的見證。浸總是隨在信之後的。因為主、信、和浸是這樣的彼此有關係,所以保羅在五節同時題到三者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三八二至三八四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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