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伴讀

以弗所書第一章

週二 在子裏的救贖【2】

以弗所書一章六至九節:
6使祂恩典的榮耀得着稱讚,這恩典是祂在那蒙愛者裏面所恩賜我們的;7我們在這蒙愛者裏面,藉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8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達,使其向我們洋溢的,9照着祂的喜悅,使我們知道祂意願的奧祕;這喜悅是祂在自己裏面豫先定下的,

以弗所一章七節說,『我們在這蒙愛者裏面,藉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豐富,得蒙救贖,就是過犯得以赦免』。七節是六節的延續。我們在上一篇信息看見,六節啓示我們成了神恩寵的對象,因為我們已在蒙愛者裏面蒙了恩賜。七節說,『在這蒙愛者裏面』,意思就是說,我們是在這位蒙愛者裏面,就是在神所喜悅的那一位裏面,蒙了救贖。因此,在神眼中,救贖不是一件可憐的事,乃是一件可喜悅的事。我們是在基督裏蒙了救贖,這樣說雖然正確,卻不如說我們是在那蒙愛者裏面蒙了救贖那樣令人愉悅。『在這蒙愛者裏面』這句話的意思,就是在神的喜悅中。我們是在神所喜悅的蒙愛者裏面,得了救贖。

 根據第七節,這救贖就是過犯得以赦免,而不是罪得赦免。過犯和罪不同。因着第一章的記載如此甜美,所以沒有題到罪,只題到過犯。在父的眼中,祂所揀選的人犯了一些過犯需要赦免。相反的,第二章說到忿怒和罪。在第一章,父神處理我們的過犯。然而,甚至這些過犯也使救贖成為必需的,於是神的愛子在十字架上流血,為叫我們得着赦免。

1 在子裏的救贖

雖然神喜悅我們,並使我們成為祂恩典的對象,我們仍然需要救贖,因為祂是公義的神。我們的父喜悅我們,祂是公義的,不能寬容不義、錯誤或過犯;這類的事有辱祂的公義。因此,祂的公義使救贖的完成變成必需。救贖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並使神喜悅。神不僅是一位愛的神,祂也是公義的,任何不義的事都使祂不悅。每件與祂有關的事都必須滿足祂公義的要求。所以為要使神喜悅,祂的愛子必須上十字架,為神所揀選的人成就完全的救贖。子的救贖是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所流的血。(彼前一18~19。)因着子在十字架上在肉體裏的死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祂的血就成了我們得救贖的憑藉。

 子藉着祂血的救贖,就是使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。(太二六28,來九22。)救贖是基督為我們的過犯所成就的,赦免是將基督所成就的,應用在我們的過犯上。救贖是在十字架上完成的,赦免是在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應用的。救贖和赦免實際上是一件事的兩端。我們已經看見,過犯得以赦免就是藉着基督的血所完成的救贖。然而,聖經使用兩個辭是因為這件事有兩端: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一端,和在我們相信之時向我們應用的一端。雖然在基督流血時,救贖便在十字架上完成了,但那時還沒有應用在我們身上;直到我們相信基督並向公義的神悔改,這個應用纔發生。在那時刻,神的靈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應用在我們身上。因此,救贖是完成,而赦免是應用。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六七至六九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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