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歌:大本157首
读经:腓二7~8反而倒空自己,取了奴仆的形状,成为人的样式;既显为人的样子,就降卑自己,顺从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太二十27你们中间无论谁想要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奴仆。
奴仆的条例
出埃及记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论到许多的条例。在出埃及记二十一至二十三章里面,几乎所有的条例都与人有关。人际关系的第一个条例是论到主人和奴仆。知道这事的原因是很重要的。
若要遵守神圣的条例,必须作奴仆
保罗在腓立比二章七节、八节说,主耶稣“反而倒空自己,取了奴仆的形状,成为人的样式;既显为人的样子,就降卑自己,顺从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
遵守律法的条例,与取了奴仆的形像息息相关。只有甘愿作奴仆的人,才能履行律法所有的条例。奴仆不要求自己的权利;他只知道服事和牺牲,他不在意自己的利益。奴仆必须一直关心别人。这个奴仆的灵,就是出埃及记二十一至二十三章那些条例的灵。要遵守这几章所描述之条例的人,首先必须作奴仆。
这个原则也适用于我们今天基督徒的生活。加拉太五章十三节说,我们蒙召,是要得自由,但要用爱心作奴仆互相服事。如果我们要作好丈夫、好妻子、好父母,我们就必须作奴仆。这意思是说,父亲在对待儿女的关系上,必须是奴仆。惟有这样他才能够是个好父亲。我们要维持自己的地位,为我们的权利和利益而争,怎能爱别人呢?我们必须甘愿牺牲我们的地位、权利和利益。这就是作奴仆,奴仆除了服事别人,并为别人牺牲自己以外,别的什么都不知道。
奴仆是基督的预表
许多圣经教师指出,二十一章一至六节里的奴仆是主耶稣的预表。我赞同。这些经节里的奴仆的确是预表基督。主耶稣生活在地上好像奴仆一般。因此,祂是最高为人生活的标准,在祂的生活中履行了律法上人际关系中第一个条例的必要条件。
有开通的耳朵
根据出埃及记二十一章,一个爱主人,并要继续服事的奴仆,就被带到门前,靠着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(5~6)。这表示奴仆的耳朵必须开启,为要听主人的声音。在诗篇四十篇六节主对神说:“祭物和供物,你不喜悦;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。”神开通主耶稣的耳朵,使祂能够行神的旨意。以赛亚五十章四节、五节论到基督说:“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,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。主每早晨唤醒我;祂唤醒我的耳朵,使我能听,像受教者一样。主耶和华开通我的耳朵……”主耶稣既是神的奴仆,祂所得着的,不是施教者的舌头,乃是受教者的舌头。祂又说,神开通祂的耳朵,使祂能像受教者一样听神的话。这启示出我们若不是受教者,就不能为神说话。在我们能够为祂说话以前,首先必须受祂的教导。
听从神的话,并顺服至死
在约翰十四章三十一节主耶稣说:“但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,并且父怎样吩咐我,我就怎样行。”因为主耶稣爱父神,祂不但为儿子,更是作奴仆,来遵守父的话。祂听从神的话,并遵守神的话来行神的旨意。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,救赎神的选民,乃是神的旨意。因此,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顺服的行为。基督因着顺服神,羞羞辱辱的死了。祂以罪人和犯人的身分而死,照着罗马人的方式钉在十字架上死了。只有奴仆才甘愿这样死去。
以基督为我们的榜样
圣经启示,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信徒,不但是神的受造之物,也是神的儿子。在旧造里,我们是神的受造之物;在新造里,我们成为神的儿子。然而,我们若维持受造之物与儿子的地位,就不能遵守神的话。我们要遵守祂的话,就必须倒空自己,谦卑自己,将受造之物与儿子的地位都摆在一旁。然后我们就要成为奴仆,有神作我们的主人。根据出埃及记二十一章里的预表,基督是奴仆,而神是主人。我们若要以基督为榜样,就必须学习作奴仆,为着别人而牺牲一切。
使徒保罗跟随主耶稣作奴仆。他以这些话来开始罗马书:“基督耶稣的奴仆保罗。”保罗是基督和神的奴仆,他甘愿倒空自己。谦卑自己,并且牺牲他的地位、权利和特权。毫无疑问地,在这件事上,他是跟随主耶稣的脚踪行。主是神的奴仆,而保罗借着基督服事并牺牲的生命,也是这样的奴仆。
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
我们若要遵守神圣的条例,就必须成为奴仆。神的律法要求我们这样。不愿成为奴仆的人,就无法遵守神的律法。主耶稣自己是成为奴仆的那位,当祂的门徒争着为首时,祂就教导他们要取奴仆的地位。祂对他们说:“你们中间无论谁想要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奴仆。正如人子来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并且要舍命,作多人的赎价”(太二十27~28)。(出埃及记生命读经,第六十八篇)
彼此问互相答:
1.出埃及记二十一至二十三章论到的第一个条例是什么?为什么它是第一个条例?
2.在我们今天的基督徒生活里,我们该如何作好丈夫、好妻子、好父母?
3.我们要作奴仆,需要具备哪几方面?